阀门电动执行器的选型依据
作者: 发布于:2013-8-7 16:04:45 点击量:
阀门电动执行器是实现阀门程控、自控和遥控不可缺少的驱动装置,其运动过程可由行程、转矩或轴向推力的大小来控制。由于阀门电动执行器的工作特性和利用率取决于阀门的分类、装置工作规范及阀门在管线或设备上的位置,因此,正确选择阀门电动装置,对防止出现超负荷现象(工作转矩高于控制转矩)至关重要。
通常,正确选择阀门电动执行器的依据如下:
操作力矩操作力矩是选择阀门电动执行器的最主要参数,电动执行器输出力矩应为阀门操作最大力矩的1.2~1.5倍。
操作推力阀门电动执行器的主机结构有两种:一种是不配置推力盘,直接输出力矩;另一种是配置推力盘,输出力矩通过推力盘中的阀杆螺母转换为输出推力。
阀杆直径对多回转类明杆阀门,如果电动执行器允许通过的最大阀杆直径不能通过所配阀门的阀杆,便不能组装成电动阀门。因此,电动装置空心输出轴的内径必须大于明杆阀门的阀杆外径。对部分回转阀门以及多回转阀门中的暗杆阀门,虽不用考虑阀杆直径的通过问题,但在选配时亦应充分考虑阀杆直径与键槽的尺寸,使组装后能正常工作。
阀门电动执行器有其特殊要求,即必须能够限定转矩或轴向力。通常阀门电动执行器采用限制转矩的连轴器。当电动装置规格确定之后,其控制转矩也就确定了。一般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运行,电机不会超负荷。但如出现下列情况便可能导致超负荷:一是电源电压低,得不到所需的转矩,使电机停止转动;二是错误地调定转矩限制机构,使其大于停止的转矩,造成连续产生过大转矩,使电机停止转动;三是断续使用,产生的热量积蓄,超过了电动机的允许温升值;四是因某种原因转矩限制机构电路发生故障,使转矩过大;五是使用环境温度过高,相对使电机热容量下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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